政策法規
    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規范 - GB50808-2013
    發(fā)布日期:2017/6/28 15:30:51  
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
    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規范

   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

    GB 50808-2013

    主編部門(mén):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   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
    批準部門(mén):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    施行日期:2013年05月01日

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
    第1599號

  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(guān)于發(fā)布國家標準《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規范》的公告

    現批準《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規范》為國家標準,編號為GB 50808-2013,自2013年5月1日起實(shí)施。其中,第4.1.1、4.2.1、4.3.1條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
   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有關(guān)出版社印刷,限內部發(fā)行。
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    2012年12月25日

    前 言

    本規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《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、修訂計劃(第一批)》(建標[2006]77號)的要求,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會(huì )同有關(guān)規劃、設計、管理、教學(xué)等單位共同編制而成。
    本規范共分為五章,其主要技術(shù)內容包括總則、術(shù)語(yǔ)、基本規定、配建指標與布局、設置要求。
   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
   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強制性條文的解釋?zhuān)蓢胰嗣穹揽辙k公室負責日常管理,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負責解釋。在實(shí)施過(guò)程中如有意見(jiàn)和建議,請將其寄送至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(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9號主語(yǔ)國際2號樓,郵編100048)。
    本規范主編單位: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
    本規范參編單位:中國人民解放軍理工大學(xué)
   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
    總參工程兵第四設計研究院
    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
   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
   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
   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:王煥東 陳志龍 張瑞龍 趙貴華 尹峰 朱茜 朱思城 伏海燕 李建廣 張鐵 楊紅禹 徐利國 戴曉春
    本規范主要審查人:王建強 田川平 代華琮 石曉東 張永康 沈志紅 李磁泉 洪昌富 顧新 梁興偉


    1 總 則

    1.0.1 為滿(mǎn)足戰時(shí)人民防空需要,規范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人防工程)規劃設計,科學(xué)合理地配建各類(lèi)人防工程,制定本規范。
    1.0.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居住區的規劃設計和人防工程建設。
    1.0.3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:
    1 應貫徹“長(cháng)期準備、重點(diǎn)建設、平戰結合”的方針,堅持與經(jīng)濟建設協(xié)調發(fā)展、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;
    2 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人防工程專(zhuān)項規劃的要求,做到規模適當、布局合理、功能配套。
    1.0.4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(guān)標準的規定。

     

    具體內容詳見(jiàn)http://gf.caup.net/wap_view.php?number=5&page=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