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規
    城市對外交通規劃規范 - GB50925-2013
    發(fā)布日期:2017/6/28 15:29:38  
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
    城市對外交通規劃規范

    Code for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planning

    GB 50925-2013

    主編部門(mén):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    批準部門(mén):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    施行日期:2014年6月1日
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
    第242號


  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(guān)于發(fā)布國家標準《城市對外交通規劃規范》的公告

    現批準《城市對外交通規劃規范》為國家標準,編號為GB 50925-2013, 自2014年6月1日起實(shí)施。其中,第5.4.1、8.3.1、8.3.2、8.3.3條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
   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(fā)行。
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    2013年11月29日

    前言

    根據原建設部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<二〇〇一~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、修訂計劃>的通知》(建標[2002]85號)的要求,規范編制組經(jīng)廣泛調查研究,認真總結實(shí)踐經(jīng)驗,并在廣泛征求意見(jiàn)的基礎上編制本規范。
    本規范共分8章,主要內容包括:總則、術(shù)語(yǔ)、基本規定、對外交通樞紐、鐵路、公路、港口、機場(chǎng)。
   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
    本規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?zhuān)缮虾J谐鞘幸巹澰O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(shù)內容的解釋。執行過(guò)程中如有意見(jiàn)和建議請寄送上海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(地址:上海市靜安區銅仁路331號,郵政編碼:200040),以供今后修訂時(shí)參考。
    本規范主編單位、參編單位、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:
    主編單位:上海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
    參編單位: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
    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
    中交第三航務(wù)工程勘察設計院
    江蘇省交通規劃設計院
    上海民航新時(shí)代機場(chǎng)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
    主要起草人:黃吉銘 沈國平 金忠民 高 岳 張式煜 紀立虎 劉建成 陶芳勤 郭大忠 胡永輝 陳文遼 錢(qián)少華 謝靖怡 汪鐵駿 張 弘
    主要審查人:王靜霞 孔令斌 蔣作舟 龔正明 文國瑋 潘海嘯 何志工 錢(qián)林波 張曉春 蔣宗健 蔣錫佐


    1 總 則

    1.0.1 為了科學(xué)、合理地編制城市對外交通規劃,提升城市功能,優(yōu)化空間布局,建設高效、便捷、安全、經(jīng)濟的城市對外交通系統,制定本規范。
    1.0.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總體規劃階段的對外交通規劃。
    1.0.3 編制城市對外交通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:
    1 貫徹資源節約、環(huán)境友好和以人為本的原則,倡導綠色交通,促進(jìn)經(jīng)濟、社會(huì )的可持續發(fā)展。
    2 城市對外交通規劃應與周邊區域發(fā)展、城市功能、空間布局相協(xié)調,符合城市長(cháng)遠發(fā)展要求。
    3 城市對外交通系統應與城市交通合理銜接,增強對外交通樞紐的整體功能,提高綜合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和效能。
    4 城市對外交通設施應綜合設置,滿(mǎn)足城鄉統籌發(fā)展要求,并應適當預留發(fā)展空間。
    1.0.4 城市對外交通規劃除應符合本規范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(guān)標準的規定。

     

    具體內容詳見(jiàn)http://gf.caup.net/wap_view.php?number=3&page=1